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跨年度结算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2008年度和2007年度的新型农村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率有较大的变动,参合人员的跨年度住院费用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进行结算:
1、凡住院费用大于5000元,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不出院者,都应先进行结算。
2、2007年12月25日后住院的,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不出院者,所有费用都算2008年度。
3、在医疗卡未使用前,2008年门诊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使用医疗卡后,门诊费用即用医疗卡划卡结算。
4、在医疗卡未使用前,2007年住院费用仍按原程序报销。2008年度住院费用医院报结点停止报销,请参合人员带回乡镇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结中心报销。医疗卡发到参合人员后,住院医疗费用即用医疗卡在医院划卡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结中心
2007.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