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结中心2008年度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身体健康的关怀与爱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举措。
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如何筹集管理?
答:我县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纳以年度为单位,全年费用一次缴清,下年度内享受医疗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个人缴纳部分由乡镇负责收缴,交费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两个月。所有的基金单独建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为哪些?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凡属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全县非农户籍居民中,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
四、何谓整户参加原则?
答:所谓整户参加原则是指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户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需参加,而不能只选择其中几个人作为参加对象。
五、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
答:2007年度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医疗保险筹资个人均为30元,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补助4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补助80元。
六、 哪些人可免缴个人出资部分?
答:“三老” (三老人员指老交通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五保、低保人、残疾人(有残疾证)。
七、今年门诊与住院医疗报销标准如何?
答:在县内门诊的,按下列标准报销: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
在县外门诊的,不予报销。
在县内住院的,按下列标准报销:
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剔除自费部分后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分段按比例报销:
乡镇中心卫生院300元以下的报销10%;
301元——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30%;
10001元——30000元(含30000元),报销40%;
30001元以上,报销30%。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800元以下的报销5%;
801元——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30%;
10001元——30000元(含30000元),报销40%;
30001元以上,报销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为35000元。最高封顶线不包括奖励部分。
七、参保人如果生病要到县内医院住院治疗,请问需带什么东西才能报销?
答:参保人如果生病,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只需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医疗卡》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医疗终结后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八、病人如需要到外地治疗如何办理手续及报销标准如何计算?
答:病人如需要到外地治疗的,需到定点医院或报结中心开具转院介绍信,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医疗卡》、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介绍信回执、病历等有效凭证到乡镇农医办填写报销申报单,由乡镇农医办统一送交县报结中心审核报销。
九、基金不予给付范围有哪些?
答:基金不予给付范围有:工伤、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有明确第三者赔偿对象的、自购药品、斗殴致伤、自残、酗酒、自杀、整形美容、出国及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政府为鼓励农民或居民连续参加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
答: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以户为单位未发生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报销的,从次年开始按报销总额的5%予以奖励,逐年递增最高至25%,如户中有一人发生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报销的,则其他成员不再享受,同时奖励比例从次年重新开始累计。
十一、我县有哪几种病为特殊病种?如何认定和报销?
答:我县目前特殊病种范围有三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的门诊治疗。
特殊病种的认定需持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依据、诊断证明书、《医疗卡》到县报结中心办理认定手续,从认定之日起,其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方可列入报销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当年12月15日前凭《医疗卡》、发票到乡镇农医办或县报结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特殊病种原则上一年报销一次。
十二、我县有多少家医院可以刷卡报销?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我县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共有57家,参保人可以在县内任一定点医院刷卡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门诊药费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为计算机自动实时结帐报销。
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有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有:浙一,浙二,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省妇产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儿童医院。
十三、到县外医疗机构就医时,怎样报销,需带回什么资料?
答:确需转县外的,须持县级医院转院证明并报县报结中心备案;按照有效票据,转县外省内的自负5%、转省外的自负10%以后,再按规定报销。
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县外省内的自负10%,省外的自负20%,再按规定报销。
在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向医院索取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十四、医疗卡丢失或损坏该怎么办?
答:医疗卡是参保人员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的凭据,应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没收或停止享受待遇。如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到县报结中心办理挂失、报损、补办手续。遇持卡人死亡,须由家属来报结中心或来电进行注销。
十五、在县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时间限限制吗?
答:有。参保人员在县外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必须结清。
十六、跨年度医疗费怎样结算?
答:因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年度为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所以如果要跨年度住院,患者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必须先把当年的费用结算,然后从次年1月1日起按次年的报销比例计算。
十七、我既参加新农医又购买了商业保险,要怎样报销呢?
答:参加了新农医又购买了商业保险,可以这样报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药费,可以直接凭医院出具的发票等资料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药费,可以先到商业保险公司时行赔付,然后凭发票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到报结中心报销,发票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须由所报的保险公司经办人签字、盖章。
十八、我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医,是否可以两边享受?
答: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医,是不能够两边享受,因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是政府行为,两边只能够享受一边,如果已经参保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下一年度,你可以不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九、可以去哪里查询了解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
答:可以到县报结中心或各乡镇农医办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上缙云县新农医网查询,网址为 www.jyxny.com。在网上可以随时查询全县的有关新农医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各月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二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结中心办公地点在哪里?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我们中心办公地点在缙云县五云镇胜利街109号(原邮电局三楼),联系电话为3140429
二十一、如何享受报销奖励?
答:连续缴费参保户,从次年开始按报销总额的5%予以奖励,逐年递增最高至25%。如户中有人第一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在报回金额的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奖励。例如有参保户连续参保三年,在第三年有人第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报回1000元,按10%奖励,可多报100元,合计报回1100元。同时此户的其他成员不再享受奖励,奖励比例从次年重新开始累计。
二十二、如何计算住院次数?
答:1、不同医院住院(不管住院是否连续),按所住的医院数计算次数,每个医院计算一次,各医院的住院费用分次报销不能累计。
2、相同医院住院,不是连续住院的分次计算。如果是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要作两次计算。12月31日前结算一次,1月1日后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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